主辦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游擊文化出版社
活動日期:2023年09月25日(一)
主持人:瑋燁法律事務所 翁瑋律師
主講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邱羽凡副教授、《超級外送員:使命必達的省時戰》作者 蔡宛芸
文/黃薇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本學期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邱羽凡副教授與翁瑋律師共同開設的「勞動法理論與實務」課程,在探討勞工的定義問題上,特別邀請《超級外送員:使命必達的省時戰》作者蔡宛芸(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前來,就「從平台勞動過程談外送專法的必要性」進行演講,並從外送員從屬性之角度討論「假承攬,真僱傭」的問題,與會者的熱烈提問,交流對於外送員勞動條件保障之討論。
《超級外送員:使命必達的省時戰》一書中著眼於外送員的勞動過程與作者實際從事外送工作所面臨的狀況,以及透過眾多訪談外送員及平台店家之經驗,在演講上半場中,蔡宛芸作者將就此部分提出經驗分享與相關分析。

外送員的職業演變過程
雖然外送工作現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已稀鬆平常,根據統計目前約有十五萬名的平台外送員從事這份工作。而作者蔡宛芸帶領我們回顧外送員的職業演變,在1970至1980年代,家用電話逐漸普及,此時的外送型態為店家自己送餐,因此外送員係由店家自己聘僱;到了1990年代,外國Pizza業者開始在台灣拓點並提供Pizza外送服務,此時的外送員性質較於專業化,而迄今的速食店外送員也還是由速食店所自行聘僱;而2000年代開始出現平台經濟雛形,如當時在台北和新竹地區營運的土豆e食網;至於2010年代起,外國平台公司開始來台投資,如2012年時德商熊貓公司、2016年時美商Uber Eats公司均在台開始發展。
作者蔡宛芸整理了平台外送公司迄今能蓬勃發展的三大特徵,第一為技術發展,如熊貓公司約自2016年起,由原先採用的人工派單,改為現在使用的AI演算派單;第二為市場擴張,平台將服務範圍擴展到全台各地拓點;第三係用免運養成消費習慣,帶起消費者使用平台的風潮。
蔡宛芸作者從訪談到做外送之經驗談
作者蔡宛芸談起當初對平台外送員的印象,是既自由又彈性、有點勞資爭議,又非常危險,甚至可能危及性命的一項工作,但也因此引發她的研究動機。在剛開始是透過訪談的方式進行研究,然而在訪談過五位外送員後,因人脈不足的因素,開始轉而訪問熟識的店家,包含有和平台合作的飲料店、小吃店。當時就有一位小吃店老闆向作者分享,店家和平台簽了平台工作用的平板租借合約,但他摔壞了平台提供的平板,卻因為看不懂合約,擔心會被要求很高的賠償金,而因此不敢告訴平台。此外,店家也表示都會優先提供給現場的客人,因為店家覺得會訂外送的客人通常是較願意等的客人,因此也觀察到店家與外送員的互動關係,發現外送員送餐延遲或許都有他的難處。
此外,過去平台外送員也曾經是僱傭身分,在書中提及過的受訪者小柯,事實上以前曾經是會被邀請參加尾牙、享有勞健保、需至辦公室打卡等的雇用身分,但自從2018年5月後改簽承攬契約,因為在當時,若不簽下承攬契約的外送員,平台會減少派單機會給尚未簽署合約者。作者亦透過訪談發現,平台的報酬制度每兩週會調整一次,便好奇平台是否真的如廣告所述的收入自由?然而,要如何掌握平台每兩週的報酬調整內容,不可能每兩週訪談一次外送員,因此作者蔡宛芸決定開始從事外送工作。

作者實際參與外送勞動的感受:容易加入的、害怕的、意外的、激動的、勞累的、暖心的、鬱悶的
作者以幾個形容詞描述了她親身從事外送工作後,所得到的感受。首先,外送是「容易加入的」,平台過去曾經有加入說明會的制度,作者在研究初期時尚有經歷過說明會的階段,透過在說明會現場自我介紹、抽考並考試通過的過程,才能購買外送專用保溫箱,但現在已可直接透過線上申請加入,不再有參與說明會的環節。同時,也因為平台容易加入的特性,也因此可以讓作者隱藏學生、研究者的身份,而加入外送工作。
此外,外送工作是「害怕的」,作者在從事外送過程中,認為最害怕的是會靠站停靠的公車、隨時可能停靠路邊下客的計程車,以及很長的橋,因為如果路況不熟悉,在橋上也沒辦法查找地圖,非常危險。
而外送也是「意外的」,在外送過程容易遇到食物滲漏、飲料漏出、速食店紙袋易破等問題;或是定位不準確,到了定位點發現還要再查地圖,甚至是連定位都找不到的幽靈廚房;有時也會發生消費者未完整填寫地址的問題,導致需要耗費更多時間尋找的狀況。且停車位亦是一大問題,許多時候都必須冒著臨停紅線的風險,儘管現在百貨公司多設置了平台專用停車格,但熱門時段仍然沒有位置,導致仍然面臨違停的意外。或者尖峰時段與熱門店家多以現場客人為優先,導致外送員需要等待店家製作餐點。在路途中還可能遇到大雨不停、道路維修,導致需要不斷重新導航、繞路,卻會被客人抱怨延遲很久。更可能遇到機車故障維修,可能導致外送員根本沒賺到錢,因為賺的錢都拿去負擔修車費用。
作者在從事外送工作也是「激動的」,因為平台會透過集徽章任務的方式,集完就送一個小外送箱,透過集章獲得成就感,對於作者而言有一直送餐的誘因。也會因為想解鎖趟次挑戰而不想下線,延遲下線休息的時間,平台透過包裝成解鎖任務的挑戰,使外送員努力接單以獲取額外的業績獎金。
同時外送工作也是「勞累的」、「暖心的」,能夠替他人解決生活不便,為有困難的照顧者提供生活協助。但也是「鬱悶的」,因為平台顯示的預計收入中包含件薪和獎勵兩部分,平台每兩週一次核算收入,卻發現預計收入與實際收入金額的落差,獎金都被接單率和上線率所綁定,影響著會不會收到獎金,儘管現在已經沒有上線率綁定,但預計收入與實際收入金額的落差仍是一大問題。

外送平台砍薪?砍在哪裡?:平台的報酬計算問題
平台單件報酬收入自2016年原有120元,到2019年7月時單件僅剩70元,到現在2023年9月時,平均單件報酬僅剩62元。且不只是砍薪了,平台還增設許多條件,必須達成接單率85%、里程大於2.5公里、穿戴品牌廣告服、騎登記車輛等條件,才能確實拿到單件報酬62元。
蔡宛芸作者詳細說明單件報酬62元的計算方式,分別為配送費平均30元,其中有20元是取餐費、10元的里程加碼費;安全獎勵部分,需騎登記車輛、遵守交通法規才可得5元;穿著品牌廣告服,可再得廣告費5元;最後區域動態費平均為22元,需在熱門時段、熱門區域送餐,且滿足接單率85%以上之條件才可領取。由前可見,要滿足許多條件才能拼湊出單件62元的報酬,且儘管平台論件計酬,但仍有一大部分的薪水來自業績獎金,平台卻把接單率當作領取報酬獎金之條件,會因此限制外送員的行為,使其不敢拒絕接單,因為只要外送員拒單了,接單率不及85%就拿不到獎金收入,對外送員而言影響甚大,會導致外送員有不敢拒單的心態。再者,就算外送員來者不拒,還是有可能發生領不到應有報酬及獎金的問題,因為拒單率的數據是由平台計算,使得外送員的報酬呈現不穩定的狀態。

對於外送員的印象是道路危險份子?如何思考外送員的工作安全問題
蔡宛芸作者認為,貼標籤在外送員身上是不公平的,因為台灣的道路環境是危險的,且根據2021年政府統計資料,外送員一年涉入的交通事故有11799件,當中57%不屬於外送員的肇事責任,外送員實則每日暴露在危險的勞動環境之中。大眾可能會認為外送員是為了圖利、個人因素想賺更多錢,才會搶快趕單,可是這份工作是辛苦的、收入砍半、一小時至少要做三件才有法定最低薪資的水平,等同一單平均只能做20分鐘,如遇到突發狀況拖延,外送員只能用速度來彌補,是不得已才要搶快的情況。
蔡宛芸作者指出,面對外送員的工作安全問題不應只檢討個人違規行為,還要看勞動環境、工作過程的不確定因素、報酬制度設計對外送員的影響。從現行諸多外送員保障的法律或草案角度觀察,政府的角度是從發生意外後,要如何減低外送員的負擔來立法,然而很多工作應該是要從事前風險辨識和預防的思考角度來思考。
目標找到外送員勞動保護的方向
下半場由邱羽凡副教授來進行演講,指出因為外送員的工作有很大一部分是隱形、看不見的,所以才需要透過本書來補充說明,因此這本書最重要的價值在於,把外界看到的表象和實質內容中間的落差透過書籍內容來填補,向在場與會者推廣了本書的意義。下半場講座的主題為找到外送員勞動保護的方向,但外送員之性質究為勞工或自由業者、承攬,因為適用法律完全不同,但要如何判斷定性,這本書即提供了重要素材來探討這個問題。外送員的勞動過程呈現和一般的受僱者不同,在現行眾多不同的勞務型態,數位經濟、人機協作、零工經濟、眾包工作等,究竟是否屬於勞工,判斷的標準是從屬性。

數位時代之下如何去認識和解釋從屬性
在外送員從屬性之判斷上,時常有人以提供勞務時,無固定工時、無固定工作場所、按件計酬、工作者自備生產工具來判斷,但邱羽凡副教授提醒,要觀察事情的全貌再為判斷,因此就提供勞務部分,想要觀察全貌來判斷,尚需考慮登入系統時間與排班制、最低送單量要求、分組選班制、平台報酬與獎勵方案,以及評級、評分系統與停權規範等問題,並非絕對一概而論。
此外,就算簽訂承攬契約,也不一定是承攬制,必須綜合個案事實與整體契約內容為判斷。蓋契約性質係實質認定,儘管Uber Eats業者以「一個獨立外送承攬人」、熊貓公司以「承攬外送廠商」及「勞務承攬合約」公告規範,但契約仍必須符合法律規範,否則契約自由則生問題。因此平台已明確排除僱傭關係,則平台應做到名實相符,不得有任何指揮監督,倘若有指揮監督之實,則實質認定上,名稱為承攬合約亦沒有意義。
平台外送員之勞工身分如何界定:從屬性
在演講之後,與談人邱羽凡副教授此引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平台「制度上要求外送員加入平台後,必須盡量接受派單而非拒絕,外送員要維持服務地區的最低分數標準,這二種有停權效果的作法,讓外送員必須努力達到原告要求的標準,再搭配報酬計費方式與獎勵金額的設計與誘因,在這些制度交錯設計之下,透過平台演算法的安排與管理外送員如何提供外送服務即可達成原告的獲利目標,又何須另外硬性規定登入時間或業績要求」,說明平台現金透過讓管理方式似有若無,但實質上仍然讓外送員在平台的管理之中。
而按件計酬只是報酬計算標準,根本不是判斷是否為勞工的依據。況且,如果平台採按件計酬,則一單僅有20元,其他業績標準獎金所綁定的是過去這段時間的工作表現,根本不是按件計酬的部分,而是過去這段時間的工作表現考核。退步言之,縱使平台屬於按件計酬,亦不代表按件計酬就是承攬關係。
此外,亦有主張認為外送員是廠商,需自負業務風險。然而,邱羽凡副教授指出,真正的廠商要能夠自行計算成本和風險,或至少能自己決定單價,但一個不能自己決定單價、不能和平台議價的外送員,根本不是自負業務風險,並不能以自備生產工具、機車、手機即認為是自負風險,而是要視有無權利規避風險、是否可議價而定,但外送員根本不容許決定單價,且是否承擔業務風險與按件計酬方式究有何關連?
邱羽凡副教授在此作出結論,認為按件計酬和自備生產工具不是認定從屬性的重點,就算工作者自備生產工具仍可能為勞工,需進一步檢驗有無人格上從屬性,檢視外送員能否自己決定生產工具要如何利用,為何要使用何種交通工具還需要向平台登記及同意?身為廠商應為理性計算並自行選擇生產工具,因此在平台上只是自備生產工具的表象,但事實上仍然沒有運用生產工具的自由;又工作者以按件計酬方式計算報酬仍可能為勞工,需進一步檢驗有無人格上從屬性。簡言之,經濟上從屬性之欠缺或具備並不影響工作者的勞動保護需求。
數位控制下是彈性還是從屬性?
邱羽凡副教授指出,判斷從屬性在於有無自主裁量權及業者有無進行指揮監督。判斷平台有無指揮監督權之行使,就其主張工作時間自由之部分,外送員是否真的可以決定什麼時候工作?平台似乎不會以傳統方式,如同雇主以電話詢問為何沒有上下班,事實上平台是透過報酬與獎勵方案來進行時間控制。平台為確保運作,必須讓外送員上線後不容易下線,如以趟次獎勵之方式來使外送員追求達標,無法拒絕下一單,因而不會準時下線。或以區域動態費之方式,分時段來吸引外送員在單價較高的時段上線,而該時段其實就是平台最需要外送員的時間,以達到確保平台運作的目的。
邱羽凡副教授再以德國聯邦勞動法院2020年12月1日判決為例,「平台評分系統限制外送員選擇工作時間的自由,而其設計的評分或分級方式,讓工作者需持續地親自履行一件接著一件工作,再輔以心理激勵系統的建置,更讓工作者產生持續地接受工作的動機,而且工作者僅能依照雇主安排的時間來完成工作,則外觀上工作者似乎有承接個別工作的自由,然實質上工作者係處於持續性的待命狀態中。」平台實則透過讓工作者達到不想停止工作的心理機制,以達成平台目的。透過假性的自僱工時及APP指示控制、假性的彈性工時及持續性地待命狀態、假性的行動自由及固定的工作區域,平台的經營方式讓工作者在職務地點、時間與內容原則上均無從自由形成、決定,從而具備勞動從屬性,應肯定平台工作者為勞工。
此外,平台亦掌控了當基本單價格越低,外送員越會想去追求浮動的獎金部分之心理機制,也導致平台外送員之收入不穩定。但外送員與一般勞工一樣,也有勞動保護的需求,卻被業者高度控制。在現行尚未有外送專法之前提下,如要適用勞動基準法,因外送員的工作特性,同時尚面臨浮動工資部分或等單期間是否為待命期間之爭議,導致有許多尚待討論問題。又如要訂定外送專法,因勞基法是受僱者的最低保障標準,則專法應具有的保障水準至少應等於或高於勞基法。惟在台灣現在只有勞基法之現況下,在專法出現立法之前,外送員現在就可以主張勞基法的保障,則外送員為何不主張呢?
最後,邱羽凡副教授提醒要認識不同的角度,確定看到全貌再為判斷,也誠摯希望外送員為真承攬,倘若平台業者目前沒有能力不對外送員控制,則現有情況下應該討論適用勞基法以保障之問題。
綜合討論與分享

在蔡宛芸作者及邱羽凡副教授精彩的演講後,與會者進行綜合討論。主持人翁瑋律師首先分享自身律師執業經驗,提醒各位要設身處地以外送員的身分思考,在該處境下真的需要哪些保障、會面臨哪些處境,因為除了在外送員觀點外,更重要是帶起社會輿論,希望現場與會者都能設身處地一同思考。
首先,與會者詢問,關於外送員面臨被停權、惡意檢舉等問題,假如在收到警告信函後隔天即被停權,此種情況是否有申訴機制?蔡宛芸作者以自身從事外送之經驗回覆,熊貓平台會有表單可以填寫,平台在填寫表單過一段時間後會給予回覆,但通常是官方回覆。對此,主持人翁瑋律師補充,依照其身為平台使用者與工作上與外送員接觸過之經驗,其實平台的對話也會透過罐頭問答來消磨詢問者的耐心,利用這種機制來影響心態,使得有些人可能就會放棄對話。而邱羽凡副教授則指出,平台很注重心理狀態,例如平台外送員如在申訴取單率問題後,得到平台的罐頭回文,無從得知自己的取單率為何如此數據,可能會導致外送員未來更努力地送餐,認為說不定下次就能提高取單率的心態,其實越模糊的機制,越能控制外送員,因為平台並非想和外送員講道理,而是要控制其勞務。
另外,與會者亦針對外送員究屬承攬或僱傭身分之問題進行提問與討論,蔡宛芸作者表示,因為她自身非法律背景,因此也是在從事外送工作的過程中才慢慢意識到,發現其中對外送員有很多控制,認為是有問題的承攬,而透過跨領域交流才發現,外送員其實可能是僱傭關係、可以適用勞基法、可能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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